律師高丙芳代理農(nóng)民工討薪案涉“虛假訴訟”一審獲刑四年,將上訴
新京報訊(記者劉思維)12月20日上午,山東律師高丙芳代理農(nóng)民工討薪官司被控虛假訴訟案在泰安市岱岳區(qū)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宣判。新京報記者獲取的判決書顯示,高丙芳犯虛假訴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本案的第二被告、第三被告,案涉工程的兩名包工頭米某某、陳某某犯虛假訴訟罪,被判緩刑。新京報記者從高丙芳辯護人處獲悉,高丙芳當庭表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米陳二人認罪認罰。
一審開庭期間的高丙芳。受訪者供圖
新京報此前報道,本案的第一被告人高丙芳系山東某律師事務所主任、專職律師。庭審中,公訴人指控其在一起75名農(nóng)民工向工程總包公司討薪的訴訟中擔任原告代理人時,涉嫌虛假訴訟罪。此次刑事訴訟的另外兩名被告人為承接工程的米某某和雇用上述75名農(nóng)民工的包工頭陳某某,兩人被控罪名同為虛假訴訟罪。
該案源于一個層層分包的工程項目。項目完工后,上游包工頭拖欠了米某某大部分工程款,米某某自掏腰包給農(nóng)民工結清了工資。事后為了方便討薪,米某某找到高丙芳做代理律師,在農(nóng)民工已經(jīng)拿到工資的情況下,以他們的名義起訴了工程總承包企業(yè)欠薪。公訴人認為,2019年10月,被告人高丙芳授意米某某、陳某某,捏造75名農(nóng)民工從陳某某處承接勞務后勞務費未得到清償?shù)氖聦崳谥铺摷僭V訟。
高丙芳及辯護律師認為,本案存在大量客觀證據(jù)證實高丙芳對包工頭墊付清工資不知情,沒有犯罪故意,不構成虛假訴訟罪。
今年4月9日,山東省泰安市岱岳區(qū)人民法院對正在取保候?qū)彔顟B(tài)的高丙芳變更強制措施,由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執(zhí)行逮捕,此后,高丙芳一直被羈押于泰安市看守所。米某某和陳某某一直處于取保候?qū)彔顟B(tài)。此次庭審,本案的三名被告人均出庭受審。一審階段,米某某和陳某某認罪認罰,高丙芳則一直堅稱自己無罪。
編輯 甘浩
校對 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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