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設校園小賣部,廣東出手了
近年來,中小學校園商超因其高額利潤和潛在的壟斷經(jīng)營問題,一直備受社會關注。
12月17日,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發(fā)展改革委等四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的《校園商超規(guī)范管理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指出,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校園商超,已設置的將逐步退出。
這一文件的發(fā)布再次引發(fā)中小學商超是否應撤出校園的討論。
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教育與社會發(fā)展研究院助理研究員蔣艷雙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表示,中小學校園內小賣部、超市的存廢是一個復雜多面的問題,關乎學生健康保障、學校管理規(guī)范、商業(yè)運營利益、家長與社會期望等。因此,對其經(jīng)營內容與范圍進行嚴格限制與有效監(jiān)管,顯得尤為重要。
非寄宿制中小學將徹底告別校園商超
從此次廣東《指導意見》來看,非寄宿制中小學基本上將徹底告別校園商超,但同時也提到,寄宿制中小學可根據(jù)學校實際需求,征求家委會和學生代表意見后,經(jīng)學校領導班子、校代會或教代會等方式集體討論后決定。校園商超原則上自辦自管。確有需要對外承包的學校,以招投標等公開方式選擇承包單位,承包期最長不超過5年。
《校園商超規(guī)范管理指導意見(試行)》。圖片截圖自廣東省教育廳官方網(wǎng)站
與此同時,《指導意見》對校園商超可以賣什么,不能賣什么也做了規(guī)定。比如中小學校售賣的食品類商品原則上只售賣純凈水、礦泉水、預包裝面包、牛奶等預包裝食品和新鮮水果,禁止售賣“三無產(chǎn)品”、管制用品;不得售賣假冒偽劣商品、過期變質商品;不得超許可范圍加工烤腸、冷飲、奶茶、豆?jié){等食品。
一位在廣東惠州市工作的學生家長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部分中小學生在校園內確實存在消費需求,比如體育課后需要購買飲用水和面包、點心以補充體力,或是購買文具用品等。他認為,校園商超出現(xiàn)問題不應歸咎于商超本身,而是需要去探討如何有效管理和監(jiān)督。
另一位在廣州工作的學生家長則認為,對于校園商超,學校自辦自管并非理想方案,而應通過市場化競爭機制、合同約束監(jiān)督以及對學校的審計等多種手段,實現(xiàn)對校園商超的有效管理。
事實上,關于中小學校園內是否有必要設置商超,長久以來,社會各界一直存在著不同的聲音。
近年來,多個國家部委也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政策,明確非寄宿制中小學及幼兒園校園內一般不得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jīng)營場所,寄宿制中小學確需設置食品小賣部、超市的,應依法取得許可,原則上只售賣純凈水、礦泉水、預包裝面包、牛奶等食品,不宜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食品。
商超示意圖。圖/圖蟲創(chuàng)意
全國知名校長、杭州市實驗外國語學校總校長陳錢林認為,對于小學和初中,應禁止設立校園小賣部。學校作為教育機構,有責任在義務教育階段為學生提供基本服務,比如提供免費飲用水等,并應關注學生的健康成長。
他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指出,對于高中,特別是寄宿制高中,校園商超的存在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高中生相對獨立,擁有更為個性化的需求。在寄宿制學校中,學生往往無法隨意外出,校園商超成為他們滿足日常需求的重要途徑。“例如,女生用品、面包等食品都可能是學生急需的。”
陳錢林說,從學生角度而言,如果學校里開設商超,學生肯定是開心的,但是學生由于缺乏足夠的辨別能力和自控力,過多或不當?shù)纳唐贩N類可能會吸引學生的注意力,導致他們過度消費或購買不健康的食品。
蔣艷雙也同樣表示擔憂,他認為在缺乏監(jiān)護人指導的情況下,中小學生可能成為校園經(jīng)濟活動的被動參與者,其消費欲望易被激發(fā),進而滋生攀比心理。
應加強監(jiān)督與約束
關于中小學校園內是否有必要設置商超,公眾除了擔憂是否真正符合學生的利益外,也因為其“高利潤”引發(fā)對校園腐敗問題的擔憂。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大約在20世紀80年代,隨著一些學校新校址的建立,周邊配套服務設施的缺失,為超市進駐校園周邊提供了契機,校園商超由此興起。
他說,隨著超市與學校之間的關系日益緊密,一些問題也逐漸浮出水面?!安糠謱W校與超市之間存在的關聯(lián)不夠透明,甚至可能涉及不正當?shù)睦孑斔?。一些學校為了解決經(jīng)費出口問題,可能會通過超市等渠道進行資金流轉,從而規(guī)避了正規(guī)的財務管理流程?!?/span>
儲朝暉舉例說,有學校由于宴請無法走賬,也會通過校園商超解決這部分問題。他認為這種“灰色交易”不僅損害了學校的形象和聲譽,還可能導致嚴重的腐敗問題。
在過去,中小學校園小賣部、商超因利潤豐厚,往往成為各方爭奪的焦點。據(jù)報道,一些學校的校園小賣部在拍賣過程中屢屢拍出“天價”。
2023年8月,廣東省肇慶市懷集縣懷集中學小賣部,曾因5年租金達943萬元登上熱搜;2023年9月,廣西南寧市第五中學校園小賣部掛牌招投標,掛牌價為90萬元/年,經(jīng)網(wǎng)絡競價后,最終成交價為200萬元/年;2024年2月,安徽金寨技師學院校園超市的三年租賃經(jīng)營權以每年331萬元的高價成交,總價達到993萬元。
這些“天價小賣部”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和認知——校園超市這么賺錢嗎?以安徽金寨技師學院校園超市為例,單單租賃經(jīng)營權一年就要331萬,這意味著拋開其他人工、進貨、水電、維保等成本不算,每年至少要有超出331萬的利潤,才能覆蓋租賃經(jīng)營成本,而且還要保證有盈利空間。一所學校的超市,竟然有如此大的利潤空間,引人關注。
業(yè)內人士分析稱,此類“天價”小賣部有幾個共同點,一是在校師生人數(shù)較多;二是多實行封閉或半封閉式管理,且校園內的小賣部往往是“獨此一家”;三是此類競價方式不設底價,只要有人愿意出更高的價格,就能不斷刷新成交紀錄。
而部分學校的校園超市也成了管理監(jiān)管失范的重災區(qū)。日前,四川省紀委監(jiān)委披露四川省眉山車城中學原黨委書記、校長鄒義強以及原副校長徐列平的貪腐細節(jié),學校的文印室、小賣部、食堂、教室,都成為其“提款機”。其中,商人王某某為向學校自主經(jīng)營的小賣部供貨,不到4年時間就向學校負責人輸送回扣超過140萬元。
陳錢林建議,學校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對校園商超的經(jīng)營收入進行透明化管理,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jiān)督和審計。他強調,學校開辦校園商超的初衷是服務于學生,而不應追求利潤。同時,部分學校的場地本就免費的,應免費為校園商超提供必要的經(jīng)營空間,避免通過拍賣等方式引入商業(yè)競爭,從而偏離服務學生的初衷。
蔣艷雙指出,中小學校作為非營利性組織,應嚴格執(zhí)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行清單式商品售賣模式,加強對校園商超的監(jiān)管和評估力度,確保校園內銷售的食品符合教育領域的衛(wèi)生標準和營養(yǎng)要求。同時,還可以通過家長委員會等方式,鼓勵家長參與校園商超的監(jiān)督工作,從而提升校園的整體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
作者:陳淑蓮
編輯:孫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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