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交保44小時!臺北地檢署抗告成功,臺灣“高等法院”撤銷裁定發(fā)回更裁
海峽導報綜合報道臺北地檢署(簡稱“北檢”)26日偵結京華城、政治獻金等弊案,依法起訴臺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11人,并將柯求刑28年6個月,經(jīng)臺北地方法院裁定柯文哲等5人交保后,北檢不服,針對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等4人提出抗告。臺灣“高等法院”今天撤銷地方法院裁定,并發(fā)回更裁。
北檢偵查認定,柯文哲涉嫌圖利沈慶京121億元(新臺幣,下同)、收賄1710萬元,并侵占6234億多元政治獻金、基隆市長謝國梁母親等3人捐贈的600萬政治獻金、眾望基金會827萬款項,與共犯犯罪所得共9371萬多元,26日依收賄、圖利、背信與公益侵占等罪起訴柯等11人,并對柯求刑合計28年6月最重。
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裁定指出,柯文哲等被告涉嫌重大,且均犯5年以上重刑,行收賄金額達數(shù)千萬元,致京華城獲高達121億元不法利益,李文宗更與柯文哲共同侵占達6000余萬元公益金,有逃亡之虞,且柯有撕碎字條、刪除對話紀錄等事證,可見有滅證、勾串共犯之虞,具羈押事由。
不過,臺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重要證人均已具結,且檢方未指出通緝中的柯的秘書“橘子”許芷瑜涉案情節(jié),認定柯文哲等5人無羈押必要,27日凌晨均裁定交保,交保金分別是柯3000萬、沈4000萬、國民黨臺北市議員應曉薇1500萬、柯競總財務長李文宗800萬、彭振聲500萬元,均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且不得接觸同案被告和證人,據(jù)悉,僅證人即有80多人。
27日中午,臺北地方法院補充裁定,柯等5人雖不得和同案被告、證人接觸,但“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必須者除外”,以柯為例,柯仍可和妻子陳佩琪接觸、與民眾黨人士就黨務工作開會,但不得觸及本案案情。
北檢不服,27日晚上9時30分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北檢認為,柯、沈、應、李4人涉貪污重罪、犯罪嫌疑重大,至今否認犯行,除有共犯未到案,柯等4人未實施科技設備監(jiān)控等配套措施,均有勾串、滅證、逃亡之虞,應予續(xù)押,至于彭因已認罪,未對他提抗告。
針對北檢提出抗告,28日雖然是周六假日,柯文哲下午趨車前往律師事務所和委任律師商討案情,針對媒體詢問“是否擔心抗告案?”,柯低調(diào)未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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