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交保又被撤銷!臺灣檢方抗告成功
海峽導報綜合報道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日前被更裁7000萬元(新臺幣,下同)交保,臺北地檢署(北檢)對此不服、提出抗告。臺灣“高等法院”今天(1日)審理后,撤銷原裁定、發(fā)回臺北地方法院(北院)更裁。除了柯文哲以外,涉案的李文宗、應曉薇、沈慶京等人的交保裁定,同樣被撤銷。
臺灣“高院”表示,原審2024年12月26日、27日、29日就被告柯文哲、李文宗、沈慶京、應曉薇及同案被告進行訊問后,除了彭振聲坦承被訴“圖利罪”外,被告4人均否認本件起訴書所指涉犯罪嫌,且多所辯解。參酌被告4人與其他被告或證人之供述未盡相符,顯尚存勾串空間。
臺灣“高院”認為,柯文哲為前臺北市長及民眾黨主席(現(xiàn)為前主席)、沈慶京為威京集團負責人、應曉薇薇為臺北市議員、李文宗為眾望基金會董事長,其等與共犯、同案被告、相關證人間,具有長官部屬、黨務幕僚、業(yè)務監(jiān)督或親友等關系,顯有事實足認被告4人與其他被告、證人間有相互勾串的高度可能。
臺灣“高院”認定,本案既有其他共犯尚未到案,前揭共犯或證人亦未經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進行交互詰問程序,參酌前揭事證,堪認被告4人與各該共犯或證人之勾串空間仍屬存在。
因此,臺灣“高院”認定,原裁定以被告4人雖有滅證及勾串共犯之證人之虞,但本案檢察官偵查完備提起公訴,被告4人于偵查中經原審法院裁定羈押接見,重要證人均于偵查中具結證述,被告等人供述、證人證述是否可采,僅屬證據(jù)取舍之事實認定問題,而認被告4人無羈押必要,似嫌速斷,其是否妥適尚非無疑。
臺灣“高院”表示,依照現(xiàn)今科技發(fā)達,可利用網際網絡秘密通訊,且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是實況判斷。被告4人保釋在外后,顯可輕易利用相關通訊軟件進行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并不因被告4人、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已于偵查中為相關陳述而有區(qū)別。
臺灣“高院”提到,被告4人與同案被告、相關證人間,既不排除仍有前揭相互勾串之虞,僅憑原裁定并命其等于具保后,不得與同案被告或證人為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以外接觸之誡命,是否確能防免被告4人與同案被告、相關共犯或證人接觸而相互勾串,并使各該被告、共犯、證人之證詞不受污染,殊有疑問,遑論該除外條款之范圍并非具體,原裁定亦未說明具體之執(zhí)行方法,理由難認完備,自非允當。
柯文哲案也受到海內外關注,前美國共和黨亞太主席方恩格在“民眾之聲”網絡直播中表示,一般來說,不管是美國或其他地區(qū),如果是暴力刑事案件,例如殺人案就不會保釋,這可以理解。但如果是白領犯罪,例如背信,被起訴后通常會保釋出來。因為調查已經做完了,調查階段已經結束了,要不然怎么會起訴?起訴是檢察官認為手上的證據(jù)已經足夠了,怎么會有滅證?因為證據(jù)都在檢察官手上。方恩格質疑,這件事情好像是檢察官和柯文哲有個人恩怨?
至于北檢認為柯文哲會逃亡的理由,方恩格質疑,臺灣2300萬人都知道柯文哲是誰,他還會去機場上飛機?怎么可能?對于檢方又抗告,方恩格說,好像偵查單位把這件案子當成私人恩怨,不只是認為柯文哲有犯行,他們真的很不喜歡這個人,不知道他們?yōu)槭裁床幌矚g柯文哲?他們那么討厭柯文哲?“我不知道為什么?”看起來檢察官對柯文哲的討厭感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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