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值班期間上廁所未報備被開除?法院:合法!
就因為在上班期間上了個廁所就被單位開除了?這一看似有些“荒唐”的解雇理由,最終法院卻認定單位對員工的開除不屬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
近日,重慶市南岸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值班時上廁所被開除而引發(fā)的勞動爭議案件。2021年7月,小陳與重?慶某體育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南岸區(qū)某游泳館擔任救生員一職。
2023年年底,小陳與單位簽訂了《救生員安全責任書》,其中明確規(guī)定,“救生員在值班時間內不準脫崗、串崗,教人游泳,臨時離開須請不在崗救生員負責看護”“一年內累計兩次及以上違反規(guī)范的,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并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此后,小陳因在值崗期間上廁所被抓拍到不在崗,被單位扣分記過一次。不久后,小陳再次因上廁所被抓拍到不在崗。
公司對小陳的兩次通報
公司以其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為由解除了雙方的勞動關系。
在小陳看來,自己上廁所是身不由己,公司以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為由將其開除,屬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陳作為專業(yè)救生員,基于其崗位的特殊性,不僅應當具備專業(yè)急救能力,更應當具備高度的責任心和敬業(yè)精神,嚴守工作紀律,確保泳客安全。且根據了解,所謂報備即為在工作群中說一聲,以便主管安排替補救生員就位,流程并不復雜,這與上廁所的生理需求并不沖突。
其他救生員在工作群內報備上廁所
小陳作為泳池的重要安全保障力量,擅自離崗會導致其負責水域內的安全監(jiān)管出現空白,給泳客造成嚴重安全隱患,為公司帶來極大法律及運營風險,因此公司認定其行為構成“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情形,并據此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合情合法。最終,法院判決駁回了小陳的訴訟請求。
如何判定合法解雇與非法解雇的邊界?
現實中,用人單位以員工違反內部規(guī)定為由解雇員工的情況并不鮮見,如何判定合法解雇與非法解雇的邊界也成了很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關心的問題。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社會法研究室副主任王天玉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指出,用人單位以違反單位規(guī)章制度為由解雇勞動者需考慮兩大要素:一是單位依據的內部規(guī)章制度是否具有效力;二是對適用的規(guī)章制度是否合理有沒有進行全面審查和綜合評定。
來源:法治日報、人民網
轉載原創(chuàng)文章請注明,轉載自資陽天行健機車配件有限公司,原文地址:http://dreamscapesoftheperverse.com/post/13956.html